新闻中心

最新动态

我院召开2009级学生顶岗实习总结工作会

时间:2012-05-26 来源:校企办 点击:
 
 
    5月23日下午,我院在机电楼二楼会议室组织召开了“全院09级大中专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总结交流暨10级学生第五学期教学工作安排会议”。 学院党委书记、院长贠创治,副院长张天孙出席会议,教务处、校企办、学生处、就业办负责人,8个教学系部主任、主管实习就业副主任等领导参加了会议,会议由校企办副主任崔卫军主持。
    会上,各系部主任针对本系09级学生一年来的顶岗实习工作,及10级学生暑期后第五学期工作安排,做了具体的书面发言。本届大中专学生顶岗实习工作是我院首次进行,各系负责人在会议前做了精心准备,会上系统总结了此次顶岗实习工作中各自部门的成功经验和反思,针对10级学生第五学期的教学工作做了详细阐述和交流。校企办、就业办负责人也对一年来的顶岗实习工作的认识做了发言。教务处焦惠民副处长针对全院10级学生下一步顶岗实习、院内培训考证、技能课程选修等教学工作做了安排部署。
    贠院长在听取各部门负责人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此次顶岗实习工作中全院上下师生的努力,勉励大家还需进一步解放思想,希望各系部负责人勇挑顶岗实习等实践教学重担。贠院长同时指示:
    1、顶岗实习集中安置工作中,应正确理解“就近不就远”的原则。各系结合自身实际,本着便于管理、保证实践教学质量的原则,首先落实集中实习单位。
    2、学生自主联系顶岗实习单位、分散实习的问题。倡导统一集中安置,克服分散实习带来的无组织型、容易管理失控的问题。个别同学能与实习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时,可考虑分散实习。个别不便于集中实习的专业,应与各相关部门充分协商,提前做出实习安置方案与安全预案。
    3 、加强顶岗实习过程中的指导、管理。应强化指导老师的管理责任,强化辅导员在顶岗实习管理中的作用,应有相应的指导管理考核。
    4、各系对下一步10级的顶岗实习计划,无论实施2+1模式,还是2211模式,应结合各系实际,可以有多样性,但实习计划的调整必须务实、有序,在教务处做好备案。
    5、应加强顶岗实习前的动员和岗前培训。
    6、目前09级学生顶岗实习返校后,应抓紧对其宣传、落实《就业协议书》的签订,强调签订的重要性和意义,这是近期本届毕业生返校期间的工作重心!
    最后,张天孙副院长在会议总结讲话中,分析了本次09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对2010级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做出了指示:
    1、此次一年来的顶岗实习管理工作,经过大家的努力,在尚无实践经验的前提下得以圆满结束,学生全部安全返校,这就是成功,成绩值得肯定。首先各系建立了一批骨干合作实习基地,涌现了一批实习先进学生,也锻炼了管理队伍,为下一届顶岗实习工作奠定了基础。其次,通过一年来的实践,各部门形成了一个共识,明确了顶岗实习工作是一个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
    2、首次千余人的批量学生顶岗实习,也暴露出了诸多问题。首先,集中安置实习数量偏少,分散实习人员偏多,还出现了个别实习点学生自动离岗现象,造成不良影响。其次,个别专业学生实习计划欠缺,学生离校出外实习时间过早。再次,学生出外实习前,或者参加“工学交替”实践锻炼前,各种岗前培训、就业指导、合作协议签署等工作准备不足,带来了工作安全隐患,影响了实习基地学生的工作、生活稳定性。
    3、对于2010级学生的顶岗实习工作,首先从“实习仍是一个重要教学环节”来认识,认真选好合作单位,尽量组织集中实习,杜绝把学生变成廉价劳动力向外输送。其次,一定要搞好顶岗实习前对学生的教育培训工作,重点是思想培训。再次,应重点抓好实习过程的管理,学院各部分各负其责,各系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组织,认真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
    此次会议,由于各部门积极协调、充分准备,收效良好。各部门负责人纷纷表示,一定结合自身实践,借鉴兄弟系部的成功经验,遵照院领导的指示部署,与各部门精诚团结,注重实践教学内涵建设,强化、细化实践教学过程管理,将目前09级学生顶岗实习收尾工作做好,认真安排好10级学生第五学期的各项教学管理准备工作,积极筹备10级学生的顶岗实习准备工作。
                                
 
 
 
                                   校企办
                                    2012-5-26
 
分享到:

作者:   编辑:

联系我们

地址:山西省运城市学苑北路2555号

网址:

招生电话:0359-2439999

微信:ycptu2367999

QQ:483018420

版权所有:44118太阳成城集团(中国)有限公司 - 搜狗百科  晋公网安备 14080202000311号 晋ICP备202100550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