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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时间:2013-03-07 来源:党群工作部 点击: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院发展党员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试行)》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遵循“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坚持质量第一和入党自愿、个别吸收的原则,做到有计划发展,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禁止突击发展,反对关门主义。

第三条  发展党员工作,必须坚持党章规定的入党条件和程序,同时实行公示制,做到公正、公开。公示期间,党支部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确定专人负责受理来信、来电、来访。党群工作部要设置公示邮箱、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反馈给党支部。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或不公示行为,将对有关责任人予以追究。

第四条  发展党员工作要有领导、有计划地进行,发展的重点应放在大学生和青年教职工中。学生发展的重点放在大学二年级。在发展对象离开学习和工作岗位前两个月内,原则上不再办理接受预备党员手续。

    第五条  党支部每学期末要制定下一学期发展对象培养计划,并报党群工作部审定和备案。凡未列入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发展。

第六条  党支部要对发展对象实行动态管理,选优汰劣。根据每个人的表现和变化情况,可将计划作适当调整,报党群工作部审定和备案。

第七条  党群工作部要定期检查发展党员工作的质量,加强宏观控制、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培养教育入党积极分子

第八条  各党支部要以新生入学教育为起点,集中宣讲党的基本知识和入党主要程序,讲解《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的内容、格式,激发青年大学生的政治热情,积极吸引他们向党组织靠拢。  

第九条  凡要求入党者,必须自愿向党组织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接到申请书后,应及时找他们谈话,予以鼓励,同时审查入党申请书是否符合要求(入党申请书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本人的履历、政历、奖惩情况及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的自然、政历等情况;二是本人对党的认识、要求入党的动机和对待入党的态度;三是本人的工作、思想和学习情况,对照党员条件还有哪些差距,今后如何努力等)。对申请入党的学生,要组织他们参加对党章的学习。

第十条  党组织要通过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和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党外群众对党的认识,不断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要利用每学年的入学教育,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帮助他们树立共产主义信念,启发他们要求入党的积极性、自觉性。

第十一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已向党组织递交申请书三个月后的人中产生。具备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是:自愿申请入党,对党有一定的认识,懂得党的基本知识,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响应党的号召,对党忠诚老实,学习、工作表现较好,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并经过院团委的推优等。党支部每半年要对申请入党的同志考察一次,在听取党小组及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视其表现决定是否将其列为积极分子。

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后,要及时填写由中共运城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群工作部印制的《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写实簿》(以下简称《考察写实簿》)。各党支部每学期末要将本学期确定的积极分子基本情况表报送党群工作部备案。

    第十二条  指定培养联系人

   (一)党支部对已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应及时指定2名正式党员作培养联系人,负责培养、教育、考察等工作。

   (二)培养联系人要把培养积极分子工作当作党组织交给的任务认真完成。经常同积极分子谈心,听取思想汇报,掌握他们的思想动态和学习工作表现,及时指出优缺点,提出具体要求和努力方向。

   (三)培养联系人应将对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情况,认真如实的填写在《考察写实簿》上(每季度一次),作为党支部考察的依据。

    第十三条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并将考察结果填写在《考察写实簿》上。入党积极分子离校,党支部要及时将培养材料交其所去单位的党组织;离校时间在三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积极分子,党支部应及时向其所去单位党组织了解其表现情况,做到不间断培养。

第十四条  党委党校对被确定为积极分子的同志,每学期集中进行一次党的基础知识和党性、党风、党员标准的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理论、路线、纲领、方针、政策及党员的权利和义务等,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自觉地为实现党的路线和纲领而奋斗的信念。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培训情况及考试成绩须填写在《考察写实簿》有关栏目中。考试合格者方可确定为发展对象。 

    第十五条  确定发展对象

(一)教职工发展对象应具备的几个条件:

    1.经过两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2.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好,工作认真,作风严谨。

3.严守纪律,举止文明,最近三年内无任何行政处分。

4.党小组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5.培养联系人在《考察写实簿》上填写有明确的书面推荐意见。

6.28周岁以下团员青年入党,应有团组织书面推荐意见。

    7.党内外群众的推荐率在2/3以上(要在《考察写实簿》上明确体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时间、范围、人数及推荐率)。

8.经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讨论,2/3以上应到会人员同意。

要特别注意在青年教师群体和高学历、高职称教师中做好党员发展工作。

(二)学生发展对象原则上应具备的几个条件:

1.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

2.受过一次以上院级或有关部门的表彰奖励(以证书为准)。

3.严守纪律,举止文明,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习态度端正,最近两学期的专业课成绩一般学生排名须在专业班的前1/3,学生干部须在前1/2;最近两学期的综合素质测评一般学生排名须在本班的前1/3,学生干部须在前1/2。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不得有两门及以上不及格。

5.党小组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6.培养联系人在《考察写实簿》上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7.班级民主测评的推荐率在2/3以上(要在《考察写实簿》上明确体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时间、范围、人数及推荐率)

8.经支部委员会或党员大会讨论,2/3以上应到会人员同意。

第十六条  政治审查

党组织将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确定为发展对象后,要进行政

治审查。

(一)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

1.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审查其是否拥护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各项方针政策和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

2.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

3.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的现实表现和政治情况。“家庭主要成员”主要指父母(或抚养者)、配偶、子女以及和本人长期一起生活的,受其抚养或由本人供养的其他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同本人在政治上、经济上、思想上、生活上有密切往来和影响较深的亲属等。党组织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后,要形成综合性的政审材料,体现在《考察写实簿》的“×××党支部关于×××同志的综合审查报告”栏中。

(二)政治审查的基本办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外调或函调。外调和函调需要注意:

1.函调能解决问题的,就不必派人外调。

2.外调时必须有两名正式党员参加。

3.函调所取得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乡镇级或其以上党组织印章。

第十七条  党群工作部预审、公示

各党支部按照学院党委下达的发展计划将拟提交支部大会讨论的发展对象名单及其所有材料报学院党群工作部预审。

党群工作部要对发展对象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其审查的内容包括: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材料等、《考察写实簿》、函调或外调材料、党课结业证、获奖证书复印件、团委推优表、学工部推荐意见、在校期间成绩单、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表决票及汇总票等,其中:

1.思想汇报自递交申请书后每三个月写一份。

2.《考察写实簿》上所有字样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

3.在校成绩单必须加盖系行政公章和教务处公章,并由系分管教学的负责人和教务处教务科负责人签字。

4.学工部推荐意见必须加盖学工部公章和学工部部长的签字。

预审合格者,经院党委预审会议通过,由学院党群工作部在全院公示3—5个工作日。预审不合格者,材料退回。在公示中,凡有群众举报并提供线索或证据的,由学院党群工作部纪检监察人员调查落实,调查未果之前,支部大会不能讨论其发展事宜。

第三章  接受预备党员

第十八条  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作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或由党组织指定。

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一)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认真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本职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二)指导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介绍人意见,向支部大会报告被介绍人的情况。

(三)党组织批准被介绍人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第十九条  填写《入党志愿书》

(一)发展对象须在入党介绍人指导下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入党志愿书》。

(二)《入党志愿书》上所有字样都必须用黑色墨水填写。

第二十条  党支部的审查

支委会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同意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二十一条  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

(一)党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应通知本支部全体党员和发展对象到会,出席会议的正式党员必须超过支部正式党员的半数,如不足半数或被发展对象因故不能到会,支部大会应改期召开。两名入党介绍人都应出席会议。可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列席会议,接受教育。

    (二)发展新党员大会程序

    1.大会由党支部书记或组织委员主持。主持人清点、报告应出席党员人数和实际到会人数,宣布会议内容。

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及现实表现等情况,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主要优缺点及今后努力的方向。

3.入党介绍人认真、负责地向支部大会介绍发展对象的基本情况、政治觉悟、思想状况、表现情况及入党动机,培养教育过程等,并表明被介绍人能否入党的意见。

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考察和政审意见。

5.会议讨论。与会党员要对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能否入党进行实事求是的分析讨论,充分发表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帮助其提高认识。

6.支部大会采取正式党员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能否接收发展对象为预备党员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形成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

7.表决后,发展对象谈自己的感想及今后的努力方向和决心。列席会议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以自由发言,谈参加会议的感想。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表决和讨论。

(三)支部大会决议

     决议的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入党动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主要优缺点,政审的主要结论,是否具备党员的条件,支部大会召开时间,应到会和实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人数,对申请人能否被接收为预备党员的表决方式及结果(赞成、不赞成和弃权票数),填写支部名称,加盖支部印章,党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填写时间。

党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其他材料,一起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审批。

第二十二条  与发展对象谈话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与发展对象谈话。

(一)谈话内容: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是否端正;掌握党的基本知识的情况,特别是对党的性质、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党员权利和义务、党的组织原则、纪律等方面了解的情况;为争取入党做过哪些努力;工作或学习中是否发挥了先锋模范带头作用;主要优缺点;对党有哪些要说明的;对组织批准或不批准的态度等。

(二)谈话后,谈话人要认真负责地在《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中填写意见,包括谈话的主要内容,对发展对象的主要看法及是否接收入党的意见。

第二十三条  学院党委审批

(一)学院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二)学院党委主要审议申请人是否具备党员条件,入党手续是否完备。

(三)申请人符合党员条件、入党手续完备的,可批准为预备党员。学院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并由学院党委党群工作部给报批的党支部下达书面通知,党支部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由党支部通知本人并做好其思想工作。

(四)学院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实际需要,学院党委原则上每学期审批一次预备党员。

第四章  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入党宣誓

(一)按党章规定,发展对象被批准为预备党员后,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二)学院党群工作部每年组织两次全院性的预备党员宣誓仪式。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

(一)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党组织对预备党员应当认真进行教育和考察。

(二)党支部应将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并分配适当的工作,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锻炼,对他们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以党支部为主,教育内容为:合格共产党员教育、组织观念教育、正确对待预备期教育等。

(四)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由支部确定联系人进行教育培养。一般可由介绍人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克服缺点,提高觉悟,争取按期转正。介绍人在此期间因事外出或调离支部的,由支部指定其他正式党员负责。

(五)预备党员应经常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情况,每季度作一次书面汇报,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六)党支部应定期研究预备党员的状况,每季度一次,及时了解、掌握预备党员的思想、学习和工作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七)学院党校在预备党员转正前夕,应对其进行集中培训并进行考试,不参加培训者、不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者,不能转为正式党员。

第二十六条  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

(一)预备党员预备期满时,由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

(二)转正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入党和预备期满的时间,对照党员标准汇报在预备期间履行党员义务情况,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入党时缺点的改正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二十七条  党小组提出意见

党小组应就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作出鉴定,并明确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以上内容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第二十八条  党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

党支部可采取个别谈话或民主测评等方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对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人数、结果填写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

第二十九条  支委会审查

党支部要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联系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对照党员标准,综合分析研究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并在《预备党员考察表》上提出明确意见,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三十条  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大会

(一)支部书记宣布会议内容,清点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

(二)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宣读转正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的学习、思想和工作表现及履行党员义务情况,今后的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三)预备党员联系人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四)支部大会进行讨论,与会党员逐一表明是否同意其转正的意见。

(五)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根据表决结果作出按期转正或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六)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及表决结果表明态度。

(七)支部大会关于预备党员转正(或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决议的内容:支部大会召开的时间;支部大会表决情况。要写清支部应到和实到党员人数,其中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数,表决方式,表决时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如实说明原因;填写支部名称,加盖支部印章,支部书记签名或盖章,填写时间。

第三十一条  学院党委审批

学院党委对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由党群工作部通知给党支部,党支部通知到本人,和本人谈话并在支部大会上宣布。

预备党员转正后的所有材料,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建立党员档案,由学院党群工作部保管。

预备党员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党组织将有关情况在《入党志愿书》中写清楚,然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无人事档案的,由学院党群工作部保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发展党员工作的各级、各项材料的报送要及时,工作程序和填写要规范,因材料报送不及时或不规范,耽误审查、报批,由报送单位负责。

第三十三条&nbs, p; 党支部书记为发展党员工作第一责任人。如果在发展党员过程中,出现群众举报并经有关部门调查落实确属不符合发展党员条件而上报院党委审批的,党支部书记应负主要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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