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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差旅费、业务招待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时间:2010-06-2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第一条 目的
为了加强差旅、招待费用的管理,规范各项费用的报销行为,更好的服务于教学和管理工作,并严格控制各项费用支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费用开支基本原则 
差旅费是指,经学院领导批准,代表学院参加的商务活动、会议、学习、培训、考察、向学院上级主管及相关管理部门汇报沟通、教职员工按规定探亲休假等事项所发生的住宿、交通、补助等费用。差旅事项的安排确定应服务于学校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学校价值提升,有益于师资及学院管理水平的提高,有助于学院日常管理工作推进和各种手续办理以及预见费用的节约和损失的合理规避。严禁参加非学院安排的任何会议及活动,更不得借机旅游或办理其他事情。出差人员应本着节约费用的精神,快捷高效地完成出差任务,并严格执行学院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维护学院良好形象。
业务招待费是指,因学院管理运行和办学需要,经学院领导批准,学院直接或委托承办人举办的会议、接待、宴请和必要的纪念品赠送所发生的费用。承办人视接待规格和所办事宜的轻重缓急,在热情满意的前提下,本着节约的原则权衡接待标准,严禁铺张浪费,杜绝借机搭车消费等不良行为,严格执行学院廉政建设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定,以维护学院良好形象。
第三条 报销时间
出差人或业务招待费发生事项具体承办人,需在出差返回或招待费发生一周内粘贴原始单据,按审批程序审批并报销完毕。事前有借款的及时结清帐目。
第四条:报销标准
(一) 差旅费 
出差申请单的填制和审批权限。因公出差人员需事先填写“出差申请单”,申请单应注明出差事由、地点、路线、人数、预计天数、需借资金数额,按审批流程批准借款后,妥善保管,返回时据此作为报销依据的组成部分。
出差单审批权限及流程。一般人员由部门领导审核,分管院长审批;处级人员由分管院长审核,院长审批;副院长级领导由院长审批;院长级领导由学院办公室承办常务董事审批;
差旅费开支标准。(1)  交通工具标准:根据出差任务的轻重缓急,出差人员可乘坐飞机、自带或学院派车、火车、轮船或大巴轿车。经学院院长或书记批准乘坐飞机经济舱或自带车和学院派车出差的交通费用据实报销;乘坐火车或大巴轿车出差的,从晚8点至次日早晨7点之间,在车上过夜6小时以上或连续乘坐火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买硬卧票;某段出差路线需乘坐轮船的购买三等舱船票。(2) 市内交通费:目的地和中途(出差任务需要)据公交车票和出租车票据实报销;自带交通工具的不予报销交通费。(3) 住宿费开支标准:参加会议、学习、培训的,出具会议学习培训相关证明,按组织方安排标准据实报销住宿费;学院安排的其他公务出差,按表列住宿标准执行(表列均为标准间费用);两人(含)以上出差者,按同性别两人登记入住标准间,奇数时可有一人单独入住;不同级人员随同出差办事,可以按照带队人员职别标准选择入住酒店;探亲休假不报销住宿费。(4) 用餐补助:董事长、书记、院长级人员据实报销;其他出差人员按出差自然天数给予用餐补助,省会级城市(含计划单列市)80元/人.天,省会级以外城市60元/人.天。
(二)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开支范围包括客饭、招待用水果烟酒茶干果、赠送纪念品等。在运城区域发生的对外接待和招待费用,原则上由学院办公室派专人统一负责;出差期间预见确需发生招待费用时,需在出行前请示部门领导和分管院长后,报院长同意,按院长安排执行;出差在外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需临时招待时,按以上程序电话请示,依照院长同意的方案执行。返回财务部门按院长审批意见报销,并相应核减用餐补助。
第五条 报销流程
一般人员:报销人→部门领导→分管院长→财务复核(总会计师)→院长;
处级人员:报销人→分管院长→财务复核(总会计师)→院长;
副院级:报销人→财务复核(总会计师)→院长;
院长、书记:报销人→常务董事。
第六条 报销相关规定
(一) 出差人员到达出差目的地当日23:00前,将入住酒店名称及入住标准信息(若发生招待费用,含招待客人情况及发生费用信息),编写短信发送至指定电话号码13513590321,作为返回报销复核的依据。两人以上人员出差,可由专人编辑发送。
(二) 承办人或出差人在发生费用时,需取得正规发票。报销时要认真填写“报销凭证”中所涉相关出差信息,按照审批流程审批报销。部门领导、财务复核人员、分管院长和院长均有权向出差人或费用发生承办人询问和了解各项费用发生情况,发现不符合制度规定或者弄虚作假行为时可拒绝签字,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三) 学院为方便出差人员和节约时间,在太原签订协议合同酒店,出差人员需在学院规定的合同酒店入住。
第七条  奖惩办法
(一) 鼓励出差人员节约差旅费用,对实际住宿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部分,给予50%的节约奖励,报销时兑现(仅限科级及科级以下人员)。
(二) 入住亲友家的,按住宿标准的30%给予节约奖励。
(三) 报销人违反第三条规定,在发生招待费用或出差返程后一周内无故不报销和清理借款的,由招待费承办人或出差人自行承担。
(四) 报销人违反第六条第(一)款规定,审核人员有权拒签确认或视情况每次给予100元处罚。两人以上人员出差,罚款由带队人员承担。若报销人发生三次以上事件,视情况给予责任人降级或者辞退处理。
(五) 报销人违反第六条第(二)款规定,有弄虚作假的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弄虚作假报销费用额10倍的处罚。若报销人发生两次以上事件,视情况给予降级或者辞退处理。
     第八条 附则
    (一)本办法由学院院委会负责修改和补充。
    (二)本办法由学院财务处负责解释。
   (三) 本办法由学院院委会讨论通过,报学院董事会审批实施。
:1 出差住宿标准(标准间)

出差地      职   别
省会级城市
(含计划单列市)
省会级以外城市
董 事 长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书记、院长
据实报销
据实报销
副院长级(含总会)
280元
220元
二级学院院长
处 长 级
240元
200元
科    级
200元
160元
一般教职工
180元
140元

2 出差审批单
                                年    月    日

出差人
部门
 
出差时间
 
姓名
 
出差地点
 
事由
 
审批领导
 
备注
 

 
3 报销凭证
年    月    日

报销事由
单据共计                张(大写)
 
金额共计(小写)         元,
(大写)                          整。
 
 
分管院长
 
经办人:
财务复核
 
部门领导:
院长审批
 

 
4 协议酒店(太原)名单:港湾大酒店(新建路,水西关街口), 滨河饭店(滨河东路,漪汾桥东),学府酒店(坞城路,教育厅后门东侧)
 
运城职业技术学院
二OO九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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